前业委会主席索取利益以助麻雀馆开业罪成候判
2009年12月30日
一名商住大厦业主委员会前主席,索取利益以协助一间麻雀馆申请在大厦内开业,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杨风,四十五岁,佐敦金威广场业主委员会前主席,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暂委裁判官陈家升将案押后至明年一月十九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医疗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瑞兴麻雀有限公司(「瑞兴」)于去年八月购入金威广场地下两个铺位,计划开设一间麻雀馆。
「瑞兴」于一个月后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影视处」)申请有关牌照。
「影视处」须收集金威广场及邻近大厦住客的意见,以决定是否发牌予有关公司。
案情透露,「瑞兴」委任一名经理统筹有关事宜。去年十二月某日,该名经理在被告要求下与他见面。在会面期间,被告向经理表示,若麻雀馆在金威广场开业,他便不想在该大厦住下去,并期望以二百六十万元卖出其居住单位。
其后,该名经理及被告于今年二月多次见面。在会面期间,被告重申若经理支付首期以购入其单位,他不会反对在金威广场开设麻雀馆。
被告亦表示,若该名经理同意购入其单位,他会向「影视处」证实,他作为金威广场业主委员会主席,不会反对在大厦内开设麻雀馆。被告亦承诺劝说金威广场的住客不作出反对。
今年二月十三日,被告在一间酒楼接受该名经理一张二十六万元支票,作为购入其单位的首期。会面结束后,被告随即被在场的廉署人员拘捕。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韦汉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谭伟玲协助。
杨风,四十五岁,佐敦金威广场业主委员会前主席,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暂委裁判官陈家升将案押后至明年一月十九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医疗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瑞兴麻雀有限公司(「瑞兴」)于去年八月购入金威广场地下两个铺位,计划开设一间麻雀馆。
「瑞兴」于一个月后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影视处」)申请有关牌照。
「影视处」须收集金威广场及邻近大厦住客的意见,以决定是否发牌予有关公司。
案情透露,「瑞兴」委任一名经理统筹有关事宜。去年十二月某日,该名经理在被告要求下与他见面。在会面期间,被告向经理表示,若麻雀馆在金威广场开业,他便不想在该大厦住下去,并期望以二百六十万元卖出其居住单位。
其后,该名经理及被告于今年二月多次见面。在会面期间,被告重申若经理支付首期以购入其单位,他不会反对在金威广场开设麻雀馆。
被告亦表示,若该名经理同意购入其单位,他会向「影视处」证实,他作为金威广场业主委员会主席,不会反对在大厦内开设麻雀馆。被告亦承诺劝说金威广场的住客不作出反对。
今年二月十三日,被告在一间酒楼接受该名经理一张二十六万元支票,作为购入其单位的首期。会面结束后,被告随即被在场的廉署人员拘捕。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韦汉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谭伟玲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