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酒分销商前经理收受三十八万元贿款被判囚

2010年12月1日

一间洋酒分销商的一名前高级市务经理,收受逾三十八万元贿款,以判授翻新工程予一名承判商,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二十一个月。

张得成,四十二岁,曾受雇于浤丰洋酒有限公司(现称酩悦轩尼诗帝亚吉欧洋酒香港有限公司(「酩悦」)),早前被裁定十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法官叶佐文判刑时指出,鉴于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法庭必须判处监禁刑期。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负责推广「酩悦」代理的多个品牌的洋酒。

被告负责与不同娱乐场所的负责人,包括「卡拉OK」、酒吧及展览场地,商讨让「酩悦」在有关地点的指定范围进行翻新工程,以推广有关品牌的洋酒。

有关地点的指定地方需要进行翻新工程,「酩悦」遂委派被告负责挑选承判商。

案情又指, Stardust Design & Contracting Company Limited 东主潘成德自二○○四年成为「酩悦」的承判商。

二OO四年七月至二OO七年八月期间,被告判授共逾二十项总值二百一十多万元的翻新工程予潘。

潘按被告的建议,在其中十一项工程的单据上夸大工程费用,并将差额作为给予被告的贿款。

案情指,被告收受的贿款共三十八万八千元。

潘成德,四十四岁,因与案件有关亦被廉署起诉。潘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三项向张得成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潘其后被判入狱三个月零一星期。

「酩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林颖茜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姜亦礼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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