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路政署高级工程师涉嫌贪污
2010年12月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名路政署高级工程师,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土木工程公司董事索取及收受贿款,作为优待有关公司与路政署之间往来事务的报酬。
黄钊猷,五十五岁,被控共四项罪名,即两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及两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c) 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十二月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负责监督有关土木工程公司的工作。该公司为路政署的承建商,负责九龙一个路段加建隔音屏障的工程。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八年十二月,向上述公司的董事索取及收受一万元,作为协助或优待有关公司与路政署之间往来事务的报酬。
余下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九年一月,以相同理由向上述公司的董事索取及收受二万元。
路政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星期五出庭。
黄钊猷,五十五岁,被控共四项罪名,即两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及两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c) 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十二月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负责监督有关土木工程公司的工作。该公司为路政署的承建商,负责九龙一个路段加建隔音屏障的工程。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八年十二月,向上述公司的董事索取及收受一万元,作为协助或优待有关公司与路政署之间往来事务的报酬。
余下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九年一月,以相同理由向上述公司的董事索取及收受二万元。
路政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星期五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