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生产力促进局前顾问涉嫌以假单诈骗百多万元

2010年12月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促进局)前高级顾问,控告他涉嫌利用虚假报价单购买货品,诈骗该局约一百一十万元,以及处理犯罪收益。

凌重恒,四十岁,被控共二十八项罪名,即十五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十一项欺诈;及两项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被告于案发时为生产力促进局汽车及电子部高级顾问。为进行研究项目,被告可向该局寻找经费,以采购货品、设备、装置或服务。

其中十五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使用一间公司的报价单,而有关报价单载有虚假陈述指该公司愿意向生产力促进局出售某些货品,意图欺骗该局。

生产力促进局其后发出购货订单,并签发支票,以支付共约一百一十万元的货款予上述公司及另一间公司。该两间公司涉嫌由被告操控。

十一项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图诈骗,即虚假地表示该等购入的货品并无出现问题,以诱使该局不采取行动,以追讨其所蒙受的损失。

廉署调查发现,有关货品从未有交付予生产力促进局。

余下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处理由生产力促进局发出,用以购买上述货品的支票付款,而他明知有关付款为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OO七年十一月至二OO八年九月期间发生。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生产力促进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明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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