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快递」前雇员诈骗四十七万元速递费被判囚

2010年12月14日

两名联邦快递(香港)有限公司(「联邦快递」)前雇员,在空运提单上少报客户付运的包裹重量,诈骗公司速递费逾四十七万,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冯庆威,四十一岁,「联邦快递」前操作统筹员,被判入狱十五个月。卢英杰,三十三岁,「联邦快递」前速递员,被判入狱十一个月。

法官彭宝琴在判刑时称,由于被告严重破坏雇主对他们的信任,法庭须判处监禁刑期。

她又表示,有关诈骗勾当维持一年半,并且导致雇主损失速递费。

两名被告早前同承认两项代理人串谋使用文件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另一项相类串谋罪名则纪录在案。

案情透露,冯于案发期间以两间由他控制的公司,即飞达贸易公司(「飞达」)和骏益国际贸易公司(「骏益」),与「联邦快递」进行速递生意。

根据安排,「飞达」及「骏益」以折扣价采用「联邦快递」运送服务。冯其后向其客户提供较少折扣的运送服务以赚取差额。冯亦邀请卢参与有关勾当,并同意与他分享利润。

案情指,卢其后游说两间「联邦快递」公司客户,分别采用「飞达」及「骏益」的服务。

冯及卢在该两间公司客户收集了包裹后,在交予「联邦快递」的空运提单的副本上填写的重量,加上一个小数点,大幅减轻包裹的重量至约十分之一。

二OO七年六月至二OO八年九月期间,冯及卢将其中一间公司客户在九十三宗交易中的包裹重量,由约二千一百一十公斤少报至约二百四十公斤,导致「联邦快递」损失逾二十万六千多元。

冯及卢又于二OO八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间,将另一间公司客户在四十七宗交易中的包裹重量,由约三千二百五十公斤少报至约三百三十公斤,「联邦快递」因而损失逾二十七万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卓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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