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海关关员涉嫌走私应课税香烟今提堂

2010年12月17日

一名香港海关关员,涉嫌在罗湖检查站,走私共一千二百支应课税香烟,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郑智锋,二十五岁,否认三项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作出申报罪名,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34A(3)条。

主任裁判官林伟权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七日进行预审。被告获准以现金二千元保释。

被告于案发时隶属罗湖检查站乘客处理小组,职责包括旅客清关,以及预防和侦缉走私应课税品。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本年二月七日至六月十九日期间,先后三次在罗湖检查站,未有向香港海关人员就其私人行李中的应课税品作出申报。

被告涉嫌走私一千二百支应课税香烟,即每次四百支,而有关数量已超越香港海关关长在宪报刊登的数量。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香港海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文骏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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