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涉镙丝供应贪污案被判囚

2010年12月20日

一名镙丝制造厂董事及一名电动「摩打」公司董事,就供应镙丝予制造车房摺闸「摩打」时行贿受贿,被廉政公署拘控。两名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同被判监禁。

黎志慧,四十九岁,精工镙丝制造厂有限公司(「精工镙丝」)董事,被法官游德康判入狱十五个月;而谭悦华,五十一岁,嘉多密有限公司(「嘉多密」)董事,则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黎今日被裁定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谭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案情透露,「精工镙丝」于案发时为一间本地镙丝制造厂,由黎及另外三位兄弟共同持有。「精工镙丝」自二○○一年起是「嘉多密」的镙丝供应商。「嘉多密」是一间澳洲生产车房摺闸「摩打」公司的附属机构。

「精工镙丝」只向相熟顾客提供百分之二至三的折扣或回佣,而有关折扣或回佣清楚印列在发票或收据上。

二OO九年一月,「精工镙丝」被发现一直向「嘉多密」提供现金回佣,而有关回佣是按「精工镙丝」供应货品予「嘉多密」的销售额百分之十计算。但该等回佣从没有在有关的发票或收据上显示。

二OO一年一月至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期间,黎与谭一同串谋,使谭收受「精工镙丝」的回佣,作为谭为「嘉多密」向「精工镙丝」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有关回佣约达四十万元。

案情又透露,黎及谭于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在观塘一间酒楼会面,期间黎给予谭一个内有现金一万八千零八十元的信封。该笔款项就是「嘉多密」于二OO九年六月至八月期间付款的百分之十。

廉署人员于谭离开酒楼时将他拘捕,并在他身上搜出该个内有现金一万八千零八十元的信封。谭承认该笔款项是黎在上述会面时给予他。

「嘉多密」严禁其雇员就公司业务索取或收受任何回佣。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陈淑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任智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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