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前职员诈骗按揭转介费被判囚
2012年12月20日
一名银行前职员,以虚假申请表格诈骗该银行共一万五千七百多元的按揭转介费,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
关家威,三十一岁,曾受雇于中国银行 ( 香港 ) 有限公司 ( 「中银香港」 ) 任职高级客户服务主任,亦被暂委裁判官香淑娴命令须向「中银香港」归还一万五千七百多元。
暂委裁判官判刑时表示,被告所触犯的罪行严重违反诚信,故必须判处被告监禁刑罚。由于有关案件并不涉及任何特殊情况,故被告的监禁刑罚不能宽免。
被告早前承认三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案情透露,「中银香港」于案发时推行一项按揭贷款转介计划。根据有关计划,成功转介按揭贷款业务予「中银香港」的指定地产代理公司,可获得相关按揭贷款额的若干百分比作为转介费。
该等指定地产代理公司须为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 ( 「总会」 ) 的会员,方可向「中银香港」申领转介费。
富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富通」 ) 是「总会」的会员,并设有一项智能手机应用程式,供任何向「富通」转介按揭贷款准申请的人士赚取佣金。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三月期间处理三份按揭贷款申请。
被告虚假地声称有关申请的借款人由「总会」一名会员转介予「中银香港」,意图欺骗「中银香港」。事实上,该等借款人皆自行向该银行申请贷款。
「中银香港」相信有关申请为真确而向「总会」发放共一万五千七百多元,其中约一万五千元转交予「富通」。
案情又透露,被告又以上述智能手机应用程式把有关贷款申请转介予「富通」,从中赚取转介佣金共一千八百八十六元。
「中银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叶瑞红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宗辉协助。
关家威,三十一岁,曾受雇于中国银行 ( 香港 ) 有限公司 ( 「中银香港」 ) 任职高级客户服务主任,亦被暂委裁判官香淑娴命令须向「中银香港」归还一万五千七百多元。
暂委裁判官判刑时表示,被告所触犯的罪行严重违反诚信,故必须判处被告监禁刑罚。由于有关案件并不涉及任何特殊情况,故被告的监禁刑罚不能宽免。
被告早前承认三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案情透露,「中银香港」于案发时推行一项按揭贷款转介计划。根据有关计划,成功转介按揭贷款业务予「中银香港」的指定地产代理公司,可获得相关按揭贷款额的若干百分比作为转介费。
该等指定地产代理公司须为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 ( 「总会」 ) 的会员,方可向「中银香港」申领转介费。
富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富通」 ) 是「总会」的会员,并设有一项智能手机应用程式,供任何向「富通」转介按揭贷款准申请的人士赚取佣金。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三月期间处理三份按揭贷款申请。
被告虚假地声称有关申请的借款人由「总会」一名会员转介予「中银香港」,意图欺骗「中银香港」。事实上,该等借款人皆自行向该银行申请贷款。
「中银香港」相信有关申请为真确而向「总会」发放共一万五千七百多元,其中约一万五千元转交予「富通」。
案情又透露,被告又以上述智能手机应用程式把有关贷款申请转介予「富通」,从中赚取转介佣金共一千八百八十六元。
「中银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叶瑞红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宗辉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