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种票」案最后被告判囚三个月

2012年12月27日

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种票」案,最后一名被控「种票」的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张贵叶,四十岁,无业,早前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在选举中投票时作出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6(1)(b)(i)条。

暂委裁判官李绍豪判刑时称,选举是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石,故必须判处「种票」罪犯即时监禁刑罚。

暂委裁判官批准被告的申请,准许她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等候就定罪及判刑提出的上诉。她亦受命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民登记申请表,以登记成为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的选民。

她在申请表上声称旺角烟厂街27号的大厦内一个单位是她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案情透露,上述住址的业主兼住客确认他们居于该址,而他们均不认识被告。事实上,被告在选区以外一个公屋单位居住。

廉署核实经划线的选民登记册,证实被告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明知属虚假达关键程度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后,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举行的有关选举中领取选票及投票。

同案被告刘静静,三十三岁,营业员,早前承认一项相类投票罪名,被判入狱两个月。

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中,包括张及刘在内共有四十五人承认其控罪或在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涉及的罪行包括「种票」、提供虚假资料以进行选民登记及串谋诈骗。他们分别被判须履行社会服务至监禁一年不等。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俊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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