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管理公司前高层承认索贿六百万元候判
2013年12月10日
一名隧道管理公司前高层人员,就两条隧道的新管理合约,向另一间管理公司索取六百多万元贿款,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梁佑荣,六十六岁,越运亨 ( 香港 ) 有限公司 ( 「越运亨」 ) 前助理总经理,承认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他又承认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
法官鲍理贤将案件押后至下星期二 ( 十二月十七日 ) ,以待被告判刑。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越运亨」的母公司为交通事务发展总监,负责为「越运亨」处理有关新管理合约的招标工作。
「越运亨」于去年四月获运输署以逾四亿元批出有关新合约,接替信佳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信佳」)成为启德隧道及狮子山隧道的新管理公司。
有关合约订于去年七月底签署,而被告则于去年八月一日起出任「越运亨」助理总经理。
去年七月十日,即签署新合约前,被告约见一名「信佳」的执行董事。被告于会面时向对方索取相等于有关合约价格的百分之一点五的款项,即为六百多万元,以延迟「越运亨」与运输署签署该合约。
被告其后被廉署拘捕,并于本年五月十六日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
被告于六月十一日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八月十二日在区域法院进行审讯。由于被告于审讯当日没有出庭,法官遂签发手令通缉他归案。
被告于十月二十一日由内地回港后被拘捕,并被加控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连普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家豪协助。
梁佑荣,六十六岁,越运亨 ( 香港 ) 有限公司 ( 「越运亨」 ) 前助理总经理,承认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他又承认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
法官鲍理贤将案件押后至下星期二 ( 十二月十七日 ) ,以待被告判刑。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越运亨」的母公司为交通事务发展总监,负责为「越运亨」处理有关新管理合约的招标工作。
「越运亨」于去年四月获运输署以逾四亿元批出有关新合约,接替信佳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信佳」)成为启德隧道及狮子山隧道的新管理公司。
有关合约订于去年七月底签署,而被告则于去年八月一日起出任「越运亨」助理总经理。
去年七月十日,即签署新合约前,被告约见一名「信佳」的执行董事。被告于会面时向对方索取相等于有关合约价格的百分之一点五的款项,即为六百多万元,以延迟「越运亨」与运输署签署该合约。
被告其后被廉署拘捕,并于本年五月十六日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
被告于六月十一日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八月十二日在区域法院进行审讯。由于被告于审讯当日没有出庭,法官遂签发手令通缉他归案。
被告于十月二十一日由内地回港后被拘捕,并被加控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连普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家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