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名车辆测试员承认伪造路上使用证明书
2013年12月30日
一间车辆测试中心十一名获运输署发牌的现职及前任认可车辆测试员,串谋伪造私家车及轻型货车的车辆宜于道路上使用证明书 ( 「证明书」 ) ,被廉政公署拘控。各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陈文宝,四十二岁;梁永辉,三十七岁;卢志雄,五十岁;马文聪,四十六岁,同为大昌贸易行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大昌汽车」 ) 的现职认可车辆测试员。陈耀强,五十岁;邓绍光,五十二岁;李健明,四十六岁;梁展鸿,四十二岁;罗国森,四十岁;林锡华,四十九岁;及陈志伟,四十五岁,同为「大昌汽车」的前任认可车辆测试员。
他们同承认一项串谋伪造文件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 71 条及第 159A 条。
法官陈仲衡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三月二十八日再提讯。各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离开香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各被告于案发时同为「大昌汽车」的认可车辆测试员,任职于九龙湾的车辆测试中心。该中心为运输署指定可为私家车及轻型货车每年就宜于道路上使用进行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有车龄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车及重量不超过一点九吨的轻型货车,每年均须接受检验,并由认可车辆测试员代表车辆测试中心发出「证明书」予车主作牌照续期之用。
案情指出,各被告于二○○七年三月十二日至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制造虚假「证明书」,意图令有关车主可藉使用该等「证明书」而诱使运输署接受它们为真文书,以作延续「证明书」上所载车辆的牌照。
当由不同车房交来的车辆无法通过制动或废气排放测试时,各被告使用其他车辆的测试结果作为未能通过测试车辆的检验结果。
个别被告则只以目测方式来进行检查或对任何可见的欠妥当地方视而不见,而其他被告甚至未看见有关车辆及没有进行测试情况下通过检验。
各被告亦协议就一些由车房交来的车辆给予较宽松处理并通过检验,藉此取得更多生意。
案情指出,根据运输署年报,位于九龙湾的「大昌汽车」车辆测试中心,检验车辆数目由二○○七年的二万五千五百五十三辆,增至二○一一年的三万四千八百三十七辆。
该测试中心于上述五年期间进行了共十五万五千二百三十次车辆检验,每年的及格率维持于百分九十一至九十四之间。
运输署及「大昌汽车」管理层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宝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展超协助。
陈文宝,四十二岁;梁永辉,三十七岁;卢志雄,五十岁;马文聪,四十六岁,同为大昌贸易行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大昌汽车」 ) 的现职认可车辆测试员。陈耀强,五十岁;邓绍光,五十二岁;李健明,四十六岁;梁展鸿,四十二岁;罗国森,四十岁;林锡华,四十九岁;及陈志伟,四十五岁,同为「大昌汽车」的前任认可车辆测试员。
他们同承认一项串谋伪造文件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 71 条及第 159A 条。
法官陈仲衡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三月二十八日再提讯。各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离开香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各被告于案发时同为「大昌汽车」的认可车辆测试员,任职于九龙湾的车辆测试中心。该中心为运输署指定可为私家车及轻型货车每年就宜于道路上使用进行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有车龄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车及重量不超过一点九吨的轻型货车,每年均须接受检验,并由认可车辆测试员代表车辆测试中心发出「证明书」予车主作牌照续期之用。
案情指出,各被告于二○○七年三月十二日至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制造虚假「证明书」,意图令有关车主可藉使用该等「证明书」而诱使运输署接受它们为真文书,以作延续「证明书」上所载车辆的牌照。
当由不同车房交来的车辆无法通过制动或废气排放测试时,各被告使用其他车辆的测试结果作为未能通过测试车辆的检验结果。
个别被告则只以目测方式来进行检查或对任何可见的欠妥当地方视而不见,而其他被告甚至未看见有关车辆及没有进行测试情况下通过检验。
各被告亦协议就一些由车房交来的车辆给予较宽松处理并通过检验,藉此取得更多生意。
案情指出,根据运输署年报,位于九龙湾的「大昌汽车」车辆测试中心,检验车辆数目由二○○七年的二万五千五百五十三辆,增至二○一一年的三万四千八百三十七辆。
该测试中心于上述五年期间进行了共十五万五千二百三十次车辆检验,每年的及格率维持于百分九十一至九十四之间。
运输署及「大昌汽车」管理层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宝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展超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