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足球员「打假波」判囚十二个月

2014年12月15日

一名体育会前足球员,在一场由香港足球总会 ( 足总 ) 举办的甲组足球联赛中串谋「打假波」,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裁定罪名成立,并于今日 ( 星期一 ) 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Sasa Mus ,二十八岁,愉园体育会 ( 愉园 ) 前足球员,上星期五 ( 十二月十二日 ) 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愉园及足总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裁判官李绍豪在判刑时指出,被告触犯的「打假波」罪行性质严重,法庭必须判处他即时监禁以示阻吓。

裁判官又表示,这宗案件涉及公众利益。由于甲组足球联赛是香港市民生活的一部分,被告的不法行为损害市民的生活。

裁判官续称,本港绝不容许及容忍「打假波」勾当,而法庭必定会严肃处理,因此被告的判刑起点为十二个月,但不获减刑。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愉园足球员。他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参与愉园对南区足球会的甲组联赛赛事。在该场赛事中,愉园于上半场领先一比零,但最后以二比四输掉比赛。

中场休息期间,愉园球队总监和总教练同见到当时球队的副领队走近被告,并与被告在更衣室私下交谈。

在该赛事的下半场,球队总监和总教练同留意到被告的表现突然下滑。

案情透露,足总时任的技术总监观看该赛事的录影,并给该赛事作出技术评述,指被告在赛事下半场的表现远低于一个职业足球员应有的水平。

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他因应副领队的指示而未有百分之一百全力作赛,并且在下半场必须输掉该赛事。他又承认自己身为职业足球员已数年,并知道自己于任何时候均应全力作赛。

案情指出,所有在足总注册的足球员均须遵守球员的行为守则。

足总及愉园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是香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启浩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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