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物业代理涉楼宇买卖贪污案今提堂

2014年12月1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名前物业代理,控告两人在一宗物业买卖交易中涉嫌串谋使其中一人收受一笔二万元非法回佣。两人今日 ( 星期五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陈文俊,三十六岁;及林凯雯,三十七岁,同为置业18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置业18)前客户经理,于星期三(十二月十七日) 同被控以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两名被告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进行预审。

陈及林于案发时被派驻置业 18 在旺角的分行担任客户经理。陈负责处理一宗林是卖家的物业交易。

控罪指陈及林涉嫌于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四日期间,一同串谋使陈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林接受一笔二万元款项,作为协助林在出售该个位于富荣花园的物业时取得豁免缴付佣金的报酬,而林是该物业的其中一名联权拥有人。

陈及林各获准以现金二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置业18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湛铭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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