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集团前高层欺诈一百七十万元合约罪成判囚两年

2015年6月3日

一名饮食集团前行政总裁兼董事,以欺诈手段批出总值逾一百七十万元的设计工程合约予其另一间公司,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两年。

廖杰民,五十三岁,株式会社有限公司(株式会社)前行政总裁兼董事,今日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法官祁士伟判刑时表示,被告隐瞒自己于为株式会社提供服务的公司的利益,是违反诚信,须判处监禁刑期。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株式会社的行政总裁兼董事,该公司在香港共经营十八间食肆。

被告同时持有香港英菲柯斯设计有限公司(英菲柯斯)百分之三十的权益,该公司于二○○八年八月成立。

株式会社于二○○八年十月接受被告的建议,委讬英菲柯斯为其食肆提供设计工程及服务。

于二○○八年十月至二○一一年九月期间,株式会社批出十三份合约及一项额外设计工作予英菲柯斯,总值逾一百七十万元。株式会社并于合约完成后支付相关费用。

被告于二○○八年八月至二○一二年一月任职株式会社行政总裁兼董事期间,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九份已签署的利益申报表,惟被告没有披露他作为英菲柯斯股东及董事所持有的利益。

若株式会社董事局知悉被告于英菲柯斯的利益,则会向其他承判商索取报价以比较价格,并且不会同意被告透过该等合约获利。

株式会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叶祖耀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麦秀慧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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