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男子涉三千一百五十万元信用证欺诈案今提堂
2015年6月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公司东主,控告他涉嫌以虚假商业发票,诱使五间银行向一间贸易公司,批出十九笔共约三千一百五十万元的信用证贷款。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黄承强,六十六岁,森普电器公司(森普)独资东主,于星期三(六月三日)被控十九项罪名,包括五项使用虚假文书,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以及十四条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
被告今日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二十六日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森普的独资东主。
其中五项控罪指被告涉嫌知道或相信知道,五份由森普发出的商业发票为虚假文书,而使用该等文书意图诱使两间银行接受它们为真文书。
余下项控罪指被告涉嫌知道或相信知道,十四份由森普发出的商业发票的副本为虚假文书,而使用该等文书副本意图诱使另外三间银行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
该五间银行据报因而向该贸易公司批出共约三千一百五十万元的信用证贷款。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五年十一月至二○○八年九月期间发生。
被告获准以现金十万元保释,并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洪俊杰代表出庭。
黄承强,六十六岁,森普电器公司(森普)独资东主,于星期三(六月三日)被控十九项罪名,包括五项使用虚假文书,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以及十四条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
被告今日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二十六日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森普的独资东主。
其中五项控罪指被告涉嫌知道或相信知道,五份由森普发出的商业发票为虚假文书,而使用该等文书意图诱使两间银行接受它们为真文书。
余下项控罪指被告涉嫌知道或相信知道,十四份由森普发出的商业发票的副本为虚假文书,而使用该等文书副本意图诱使另外三间银行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
该五间银行据报因而向该贸易公司批出共约三千一百五十万元的信用证贷款。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五年十一月至二○○八年九月期间发生。
被告获准以现金十万元保释,并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洪俊杰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