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疑涉二千七百万港元欺诈盗窃洗黑钱案

2015年6月2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医疗产品代理前总监及其妻,控告他们分别涉嫌欺诈、盗窃及洗黑钱,涉款总额达到二千七百多万港元。

陈朝约,五十四岁,信安医疗有限公司(信安)前销售及市埸总监,及其妻吴伟红,五十三岁,于昨日(星期三)同被控两项罪名,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陈另被控二十七项罪名,即九项欺诈,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及十八项盗窃,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

两名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陈于案发时是信安的销售及市埸总监。信安前称为大昌行保健药业有限公司(大昌行)及亚特斯医疗(香港)有限公司(亚特斯)。


大昌行、亚特斯或信安作为ViaSpan 的独家总代理,专责向内地授权经销商出售有关产品。ViaSpan是一种供移植用器官的保存液。

其中九项控罪指陈涉嫌于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一二年二月八日期间,虚假地向九间内地授权经销商表示,ViaSpan的售价为每盒一万七千零二十七港元,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有关授权经销商以相对于大昌行、亚特斯或信安所订真实零售价的较高价格购买ViaSpan。

陈涉嫌以虚假陈述,就上述购买ViaSpan的交易,向该九间内地授权经销商诈骗共逾一千二百五十万港元。

另外十八项控罪指陈涉嫌于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期间,从大昌行、亚特斯或信安偷窃共四百五十七盒总值逾七百七十万港元的ViaSpan。

余下两项控罪指陈及吴涉嫌于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期间,处理上述其中逾七百五十万港元的款项,而他们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等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信安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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