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就酒店餐厅营运索贿一百万元及洗黑钱罪成候判

2015年6月30日

一名酒店前行政总裁及一名商人,就经营酒店内的餐厅,串谋索取约一百万元贿款及清洗其中部分犯罪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余力维,五十岁,高士打公馆前行政总裁,及张鼎,五十岁,商人,同被裁定一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余及张另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法官彭中屏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七月二日,以待被告的律师求情。余及张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于案发时湾仔告士打道一幢大厦翻新以出租作酒店业务,当中包括大约五十个可出租的服务式住宅房间。

余于二○一二年四月邀请一名友人投资租赁该大厦。余的友人接纳邀请,余则代其友人与大厦业主签署一份为期二十年的租约。

根据有关租约,该大厦只可作酒店或旅馆之用,当中包括一间餐厅,而大厦不可全部或部份分租予第三者。

有关大厦后来命名为高士打公馆,余的友人,即该酒店的实际唯一东主,聘请余为酒店的行政总裁。

案情透露,余于二○一二年十一月委讬张在外寻找饮食承办商在酒店经营餐厅。张在内地经营饮食生意多年。

余及张其后串谋使余向有兴趣的饮食承办商索取一笔九十八万元款项,以容许该名承办商经营和管理建议中的餐厅。两人于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从有关饮食承办商收取部份贿款,即二十五万元现金。

高士打公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袁国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宛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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