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库盗窃祖堂六十三万元判囚十四个月

2015年7月7日

一名祖堂前司库,使用虚假文书从该祖堂盗窃共逾六十三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四个月。

傅绍平,五十九岁,傅伍怡堂前司理兼司库,早前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盗窃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至于被告另外八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则被纪录在案。

法官郭伟健判刑时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质严重,持续一段长时间及违反诚信。法官续称,量刑起点为三十个月监禁,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多项求情理由,将刑期减至十四个月。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荃湾祖堂傅伍怡堂的司理兼司库。

傅伍怡堂的唯一收入是来自出租其三项物业的每月租金收入。租户自行将租金存入一个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的户口,而该银行户口由被告及另外三名司理联名持有。

从该户口提取款项,则必须有傅伍怡堂其中两名司理的签署。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九年一月至二○一二年十月期间,向汇丰银行的荃湾分行提交多张具有其签名及另一名司理签名的现金提款单,以从该户口提取款项。

该名司理确认从未在有关提款单上签署,而被告亦从未就提款事先通知他。被告以有关提款单提取共逾六十三万元。

被告被廉署人员拘捕后,于警诫下承认因个人财政问题而挪用该祖堂的款项。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吴政煌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素霞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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