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就汇款行贿银行职员判囚五个月

2015年7月10日

一名商人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利便存入一笔汇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入狱五个月。

张荣木,七十五岁,Gold Power Enterprises Holdings Inc.(Gold Power)董事兼股东,早前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裁判官朱仲强判刑时指,本贪污案的案情严重,法庭十分重视。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 Gold Power 的董事兼股东。他亦是该公司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汇丰)开设银行户口的唯一授权签署人。

被告于去年五月二十八日前往中环汇丰总行中小企中心,该银行一名助理副总裁在其办公室接待被告。

被告向助理副总裁表示,他预期会在 Gold Power 的户口收到一笔巨额汇款,而该汇款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额会被提取。

案情透露,被告承诺,如助理副总裁同意提供协助,以便有关汇款存入户口,他会把汇款余下百分之二十五金额中的一部分给予助理副总裁。

被告又向助理副总裁出示一份文件的副本,有关文件显示一份价值一百八十亿欧元的合约,而被告作为收款人可获得该合约价值的百分之四。助理副总裁拒绝被告的提议。

汇丰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方汉权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庄国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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