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海关人员涉嫌未经许可收受五十万元汽车今提堂
2015年7月2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香港海关(海关)人员,控告他涉嫌未经许可从一名商人收受一辆价值逾五十万元的汽车。被告今日(星期四)在粉岭裁判法院应讯。
林锐强,四十六岁,海关高级关员,于星期二(七月二十一日)被控一项身为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被告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吴蕙芳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八日进行预审,而审讯则订于本年十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进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隶属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的高级关员。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八月六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从一名商人接受利益,即一笔五十三万四千多元款项,将被告就购买一辆汽车而须向一间汽车公司支付该笔款项的义务或法律责任予以解除。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不准离开香港。
海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祝侬代表出庭。
林锐强,四十六岁,海关高级关员,于星期二(七月二十一日)被控一项身为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被告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吴蕙芳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八日进行预审,而审讯则订于本年十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进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隶属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的高级关员。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三年八月六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从一名商人接受利益,即一笔五十三万四千多元款项,将被告就购买一辆汽车而须向一间汽车公司支付该笔款项的义务或法律责任予以解除。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不准离开香港。
海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祝侬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