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人就上巿公司重组及收购涉嫌行贿
2015年8月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六)落案起诉一间投资公司一名现职董事及两名前任董事,控告他们涉嫌就一间上巿公司的重组,向该上巿公司一名前任执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一份出任顾问的服务合约;而其中一人另被控就该上巿公司一项收购项目,以认股权行贿该上巿公司前任执行董事。
黄英豪,五十二岁,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 (PAIL)现职董事;徐传顺,六十一岁,及尹应能,六十二岁,同为PAIL前任董事,同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黄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被告将于下星期三(八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进行答辩。
PAIL与上巿公司海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域化工)、其临时清盘人及一间会计师楼于二○○七年十月达成重组协议,重组于二○○八年九月完成。PAIL成为海域化工主要股东,黄成为海域化工主席,而有关执行董事则留任海域化工。
海域化工于二○○九年一月七日改名为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资源)。
香港资源与当时上巿公司金至尊珠宝控股有限公司(金至尊)的临时清盘人商议后,于二○○九年七月向金至尊收购其五间附属公司。
首项控罪指黄、徐及尹涉嫌于或约于二○○七年十一月一日,在海域化工重组期间,向有关执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作为PAIL顾问的服务合约,作为有关执行董事履行和行使PAIL或海域化工董事局可指派、赋予或指示的职责及权力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黄涉嫌于或约于二○○九年八月十九日,向有关执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以一百八十万元认购一千五百万股香港资源优先股的一元认股权,作为有关执行董事参与香港资源收购金至尊五间附属公司的报酬。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三应讯。
黄英豪,五十二岁,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 (PAIL)现职董事;徐传顺,六十一岁,及尹应能,六十二岁,同为PAIL前任董事,同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黄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被告将于下星期三(八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进行答辩。
PAIL与上巿公司海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域化工)、其临时清盘人及一间会计师楼于二○○七年十月达成重组协议,重组于二○○八年九月完成。PAIL成为海域化工主要股东,黄成为海域化工主席,而有关执行董事则留任海域化工。
海域化工于二○○九年一月七日改名为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资源)。
香港资源与当时上巿公司金至尊珠宝控股有限公司(金至尊)的临时清盘人商议后,于二○○九年七月向金至尊收购其五间附属公司。
首项控罪指黄、徐及尹涉嫌于或约于二○○七年十一月一日,在海域化工重组期间,向有关执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作为PAIL顾问的服务合约,作为有关执行董事履行和行使PAIL或海域化工董事局可指派、赋予或指示的职责及权力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黄涉嫌于或约于二○○九年八月十九日,向有关执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以一百八十万元认购一千五百万股香港资源优先股的一元认股权,作为有关执行董事参与香港资源收购金至尊五间附属公司的报酬。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三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