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分判商涉嫌就翻新工程行贿经理六十万元
2015年8月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诉一名翻新工程分判商,控告他涉嫌向一名私人屋苑物业管理公司工程经理提供六十万元贿款,以获取对方就其在该屋苑进行的翻新工程予以宽松监管。
庄高靓,五十六岁,成兴工程公司(成兴)东主,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八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成兴的东主,成兴当时为美孚新邨第八期一项翻新工程的分判商,工程费用达五千六百万元。该屋苑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工程经理获委派监督有关工程。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四月四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该工程经理提供六十万元贿款,作为对被告在美孚新邨第八期所进行的翻新工程予以宽松监管的报酬。
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庄高靓,五十六岁,成兴工程公司(成兴)东主,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八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成兴的东主,成兴当时为美孚新邨第八期一项翻新工程的分判商,工程费用达五千六百万元。该屋苑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工程经理获委派监督有关工程。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四月四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该工程经理提供六十万元贿款,作为对被告在美孚新邨第八期所进行的翻新工程予以宽松监管的报酬。
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