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津贴欺诈案最后四名被告今判刑

2015年8月25日

廉政公署分案起诉多人使用虚假病假证明书,以诈骗疾病津贴及/或酌情发放的花红,案件最后四名被告早前承认诈骗共一万三千三百多元,今日(星期二)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刑。

被告为文锦东,二十八岁,梁铁军,三十岁,李鸿鹏,四十二岁,及区家栋,四十六岁,同为香港赛马会(马会)前电话投注事务助理。

裁判官黄士翔判处被告须履行八十一小时至一百八十小时社会服务,并在判刑时指出,他们所犯的罪行性质严重。

裁判官续称,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多项因素,包括归还其诈骗的津贴及/或酌情发放的花红,故判处他们履行社会服务令。

廉署早前就假病诈骗假案,落案起诉二十五名卫生署或马会前职员,包括今日被判刑的四名被告。他们早前分别在四宗案件中承认共四十三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文锦东、梁铁军、李鸿鹏及区家栋于案发时受雇于马会任职电话投注事务助理,负责接收顾客的电话投注。文锦东同时是智乐儿童游乐协会(智乐)的全职游乐助理。

陈通为注册中医,在大埔同仁参茸药行(同仁)应诊。

案情透露,四名被告于二○一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三年四月期间,向马会及智乐提交共一百零八张病假证明书,而有关病假证明书看来显示陈通曾为他们进行检查,并诊断他们有不同病患。

四名被告因而获得一百九十五日病假,以及疾病津贴及/或酌情发放的花红共一万三千三百多元。

各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他们以每张三十元向陈通购买有关病假证明书,而他们从未到访同仁或接受陈通的诊治。

除该四名被告外,其余年龄介乎二十三岁至五十四岁的被告为四名卫生署前健康监察助理 — 黄嘉敏、谢志恒、李咏嘉及祁沛偿;以及十七名马会前电话投注事务助理 — 张浩龙、吴兆铭、苏丽霞、王德伟、崔伟辉、许少丰、何子梵、朱朗达、林泽贤、何世文、张绍晖、樊凌光、林宝宁、骆嘉永、叶蕙敏、吴焯佳及冯少霞。

各被告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共一百九十三项使用虚假文书或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名,张绍晖被判须履行十二个月感化令,而其余被告则被判须履行一百小时至二百小时社会服务。

陈通,六十岁,亦被廉署拘控。他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涉及上述多宗案件,被判入狱八个月。

卫生署、马会及智乐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于伯章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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