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四人涉嫌非法使用电脑获取小学面试题目今提堂
2015年8月2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四人,包括一间政府资助小学的三名老师,控告她们涉嫌非法使用电脑,包括智能电话,以取得该校公开取录学额的面试题目。四名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四名于星期三(八月二十六日)被检控的被告为郑嘉仪,三十八岁,曾咏珊,三十五岁,黄佩雯,四十一岁,同为中华基督教会协和小学(协和小学)老师;及曾咏珊的旧同学余玲菊,三十七岁。
被告各被控一项罪名,即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使用电脑,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c)条。
她们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十四日进行预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家长须透过「小一入学统筹办法」为其子女申请官立或资助学校的小学一年级名额。
「小一入学统筹办法」分为两个阶段,即自行分配学位阶段及统一派位阶段。此两阶段结束后,剩余的小一学额将会以公开取录方式分配。
协和小学于二○一四至二○一五学年提供约二十八个公开取录学额。该校订于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举行面试以甄选学生,参与面试的老师须于面试前一天出席简报会。
郑嘉仪、曾咏珊及黄佩雯等老师在简报会上各获发内附面试题目和计分标准的文件套。所有资料均须保密,并须于简报会完结后将文件套归还负责面试的老师。
郑嘉仪、曾咏珊及余玲菊各被控一项罪名,即于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目的在于使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使用其智能电话。黄佩雯则被控一项相类罪名,即以相同目的在同日使用协和小学一台桌面电脑。
四名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协和小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蔡志敏代表出庭。
四名于星期三(八月二十六日)被检控的被告为郑嘉仪,三十八岁,曾咏珊,三十五岁,黄佩雯,四十一岁,同为中华基督教会协和小学(协和小学)老师;及曾咏珊的旧同学余玲菊,三十七岁。
被告各被控一项罪名,即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使用电脑,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c)条。
她们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十四日进行预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家长须透过「小一入学统筹办法」为其子女申请官立或资助学校的小学一年级名额。
「小一入学统筹办法」分为两个阶段,即自行分配学位阶段及统一派位阶段。此两阶段结束后,剩余的小一学额将会以公开取录方式分配。
协和小学于二○一四至二○一五学年提供约二十八个公开取录学额。该校订于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举行面试以甄选学生,参与面试的老师须于面试前一天出席简报会。
郑嘉仪、曾咏珊及黄佩雯等老师在简报会上各获发内附面试题目和计分标准的文件套。所有资料均须保密,并须于简报会完结后将文件套归还负责面试的老师。
郑嘉仪、曾咏珊及余玲菊各被控一项罪名,即于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目的在于使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使用其智能电话。黄佩雯则被控一项相类罪名,即以相同目的在同日使用协和小学一台桌面电脑。
四名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协和小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蔡志敏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