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未经许可索取收受贷款及诈骗十三万元判囚十四个月

2015年9月7日

一名警长未经许可向六名警员索取及接受贷款并诈骗款项共约十三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四个月。

丘俊杰,四十岁,亦被暂委裁判官梁荣宗命令须向香港政府归还二万六千元,即相等于被告未向其中一名警员偿还
三笔贷款的总额。

暂委裁判官判刑时斥责被告的行为破坏警队诚信,并影响其效率及职能。

被告早前承认九项罪名,即七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及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被告另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而被告另外一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警长,曾驻守不同警区。二○一二年十一月,被告驻守港岛总区警察机动部队。他于二○一三年八月被派驻中区一个巡逻小队,并于二○一四年三月起驻守中区一个调查队。

被告于二○一二年十一月致电一名驻守警察机动部队的警员,讹称其姊急需金钱进行化疗以治疗癌症,要求借一笔六万元的贷款。由于该警员未能筹得款项,被告建议有关警员向某间银行借贷。该警员相信被告真正需要金钱,遂向有关银行贷款六万元,并将贷款全数借给被告。

被告于二○一二年十二月收到该笔款项后,以其中四万元购买一部相机、归还款项予两名女子及一间银行,又将一万五千元转帐至其在香港赛马会的户口,以投注足球赛事。他将余额存入其银行户口,但从未给予其姊任何金钱作化疗之用。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一三年五月至八月期间,未经许可从驻守中区巡逻小队的两名警员及一名女警员,以及西区特别职务队一名警员,收取七笔共五万八千一百元的贷款。被告至今仍未偿还拖欠其中一名警员三笔共二万六千元的未经许可贷款。

被告是该三名驻守上述中区巡逻小队的警员的直属上司,而该名西区特别职务队的警员向警察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然后将款项借给被告。

被告于二○一三年八月及二○一四年三月,分别向上述中区巡逻小队其中一名警员及另一名隶属中区调查队的下属警员,索取共一万一千元贷款。该两名警员均拒绝其要求。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张娴珠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蔡国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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