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女子涉嫌在二○一一年区议会选举触犯投票罪行

2015年9月9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名登记选民,控告她涉嫌在二○一一年黄大仙区议会选举(龙星选区)中触犯投票罪行。

蔡熙君,七十三岁,家庭主妇,被控一项罪名,即作出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6(1)(a)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九月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于二○一四年底接获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二○一一年黄大仙区议会选举(龙星选区)的登记选民。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二○一一年区议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明知她无权在黄大仙(龙星选区)中投票,却在钻石山龙蟠苑商场的投票站内投票。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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