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男子涉嫌贿赂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准候选人
2015年9月25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向四名人士提供利益,诱使他们在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中参选或令其他人士参选。
郑永健,三十一岁,侍应,于昨日(星期四)被拘捕。被告今日被控五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名,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7(1)(a)条及第7(1)(c)条。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六)早上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称有人涉嫌作出《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下的舞弊行为,遂展开调查。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八日至十八日期间藉非法提供利益而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向一名人士提供共四十万元,作为该名人士在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某个指明的地方选区中参选,及该名人士令一名第三者在该选举某个指明的地方选区中参选的诱因。
另外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十二日至八月十七日期间藉非法提供利益而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分别向三名人士提供十五万元及两笔没有指明款额的金钱,作为该三名人士令另外三名人士在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某三个指明的地方选区中参选的诱因。
郑永健,三十一岁,侍应,于昨日(星期四)被拘捕。被告今日被控五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名,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7(1)(a)条及第7(1)(c)条。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六)早上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称有人涉嫌作出《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下的舞弊行为,遂展开调查。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八日至十八日期间藉非法提供利益而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向一名人士提供共四十万元,作为该名人士在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某个指明的地方选区中参选,及该名人士令一名第三者在该选举某个指明的地方选区中参选的诱因。
另外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十二日至八月十七日期间藉非法提供利益而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分别向三名人士提供十五万元及两笔没有指明款额的金钱,作为该三名人士令另外三名人士在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某三个指明的地方选区中参选的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