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巿公司前主席就收购项目收贿百万元罪成判囚三年

2015年9月25日

一名上巿公司前主席收受一百万元贿款,诱使该上巿公司以三亿八千万元收购一间投资公司,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三年。

陈家松,六十岁,佳讯(控股)有限公司(佳讯)前主席,今日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法官沈小民又命令被告须向佳讯归还一百万元作为赔偿,及禁止担任公司董事五年。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佳讯副主席,佳讯的业务包括提供财经服务、无线应用发展服务,以及采矿业务;而陈锡荣则为金广控股有限公司(金广)的拥有人。

被告于二○○九年十月五日建议佳讯董事会向陈锡荣收购金广的全部股份。

被告获得佳讯董事会批准后,代表佳讯的全资子公司Global Force Holdings Limited (Global Force)签订框架协议,以不多于十三亿元收购金广。

被告于二○○九年十月十二日代表佳讯及Global Force与陈锡荣签订买卖金广的收购协议,作价三亿八千万元。

被告及陈锡荣于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乘坐由被告的司机驾驶的私家车从深圳抵港。其后,陈锡荣到一间银行位于上环的分行,并从其银行账户提取一百万元现金。

同日下午,被告的司机在该银行位于信德中心的分行,把该一百万元现金存入被告的银行账户。

案情透露,被告及陈锡荣于同日乘坐由被告的司机驾驶的同一私家车前往深圳。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佳讯终止收购金广。

佳讯的管理层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础明及何子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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