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行政长官行为失当罪名

2015年10月5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早上落案起诉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被告将于今日下午二时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曾荫权,七十岁,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首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二○一○年十一月二日至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雄涛) — 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 — 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或向行政会议隐瞒他与雄涛的一名主要股东就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该物业)的租赁所进行的商议,以及于二○一○年十一月向雄涛该名主要股东的公司所支付一笔金额为八十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或约于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七月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当他建议将一名建筑设计师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勳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发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隐瞒他在该物业的租赁的权益,及该名建筑设计师获聘用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曾荫权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午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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