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收受三十万元非法回佣罪成候判
2015年10月8日
一间售卖多个品牌数码摄录机的公司一名经理,收受一间供应商的非法回佣达到三十万元,以向该供应商发出数码摄录机购货订单,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陈子维,四十四岁,马仙奴(免税品)国际百货集团有限公司(马仙奴)经理,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获马仙奴聘任为经理,负责推销数码摄录机及向悠迪斯(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悠迪斯)等供应商发出订单,而被告已有一段长时间向悠迪斯营运者收取回佣。
被告于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被廉署人员拘捕。被告于警诫下接受会见,承认自己于二○一一年初获晋升为经理后开始收取悠迪斯营运者回佣。
被告又表示,起初他每卖一部数码摄录机就收取十元,其后每部数码摄录机所收取的金额加至十五元或二十元。他估计自己于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收取了该悠迪斯营运者共约二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回佣。
被告又承认他向该悠迪斯营运者收取非法回佣后,会更尽力推销其数码摄录机,向悠迪斯发出的订单因而增加。
马仙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简永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罗凯盈协助。
陈子维,四十四岁,马仙奴(免税品)国际百货集团有限公司(马仙奴)经理,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获马仙奴聘任为经理,负责推销数码摄录机及向悠迪斯(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悠迪斯)等供应商发出订单,而被告已有一段长时间向悠迪斯营运者收取回佣。
被告于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被廉署人员拘捕。被告于警诫下接受会见,承认自己于二○一一年初获晋升为经理后开始收取悠迪斯营运者回佣。
被告又表示,起初他每卖一部数码摄录机就收取十元,其后每部数码摄录机所收取的金额加至十五元或二十元。他估计自己于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收取了该悠迪斯营运者共约二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回佣。
被告又承认他向该悠迪斯营运者收取非法回佣后,会更尽力推销其数码摄录机,向悠迪斯发出的订单因而增加。
马仙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简永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罗凯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