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女子疑就食堂牌照诈骗四十三万元今提堂

2015年10月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就食堂牌照申请诈骗四十三万元。被告今日(星期五)在荃湾裁判法院应讯。

邱翠仪,四十二岁,无业,于星期三(十月七日)被控两项欺诈罪名,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否认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四日进行预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欺诈罪行。

案发时冯金莲是葵涌美顺工业大厦某层主要部分(该处所)的业主的其中一名授权代表。

两名人士于二○一二年年中打算租赁该处所经营食堂。由于需要取得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所签发的食堂牌照,二人遂征询被告的意见。

如果申请人符合屋宇署等政府部门所有结构及安全要求,食环署便会签发食堂牌照。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期间,与其父亲一起虚假地表示,其父是一名建筑师;她及其父亲均拥有结构工程业的专业知识及丰富工作经验;以及她于利佳顾问工程公司(利佳)工作,而该公司与吴知济建筑工程师有关连。

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冯聘请她及其父亲于该处所修复一幅剪力墙,以及失去合共二十六万五千元。

廉署调查显示,利佳从不存在,而吴知济建筑工程师的东主证实,被告从来不是该公司的雇员。

另外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七月五日期间,与其父亲一起虚假地表示,该处所的洗手间亦被列为违例建筑工程,因而需要制备并向屋宇署呈交一份全新的建筑及结构图则,使该处所能够使用作食堂用途。

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冯聘请她及其父亲制备该建筑及结构图则,以及失去另一笔十六万六千元的款项。廉署调查显示,该洗手间从未被列为违例建筑工程。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食环署和屋宇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余汉杰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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