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保险代理涉嫌披露调查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2015年10月1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保险代理,控告她涉嫌因披露廉署调查细节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江富美,五十三岁,于星期三(十月十四日)被控一项披露廉政公署调查细节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
被告否认控罪。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十六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是一名保险代理,一名汽车经纪间中将客户
转介给她。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明知或怀疑就一项被指称或怀疑已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该名汽车经纪披露该项调查的细节。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浩谦代表出庭。
江富美,五十三岁,于星期三(十月十四日)被控一项披露廉政公署调查细节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
被告否认控罪。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十六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是一名保险代理,一名汽车经纪间中将客户
转介给她。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明知或怀疑就一项被指称或怀疑已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该名汽车经纪披露该项调查的细节。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浩谦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