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收受三十万元非法回佣被判囚

2015年10月28日

一间售卖多个品牌数码摄录机的公司一名经理,收受一间供应商的非法回佣达到三十万元,以向该供应商发出数码摄录机购货订单,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被判入狱。

陈子维,四十四岁,马仙奴(免税品)国际百货集团有限公司(马仙奴)经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五个月。

裁判官香淑娴判刑时称,被告干犯的贪污罪行性质严重,而且有关罪行持续了一段长时间,并涉及大额回佣款项。

裁判官考虑被告已向马仙奴归还部份收取的非法回佣,亦命令他须向公司归还余下约六万五千元款项作为赔偿。

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获马仙奴聘任为经理,负责推销数码摄录机及向悠迪斯(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悠迪斯)等供应商发出购货订单。

被告于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被廉署人员拘捕。他于警诫下接受会见,承认自己于二○一一年初获晋升为经理后开始收取悠迪斯营运者回佣。

被告又表示,起初他每卖一部数码摄录机就收取十元,其后每部数码摄录机所收取的金额加至十五元或二十元。他估计自己于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收取了该悠迪斯营运者共约二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回佣。

被告又承认他向该悠迪斯营运者收取回佣后,会更尽力推销其数码摄录机,向悠迪斯发出的购货订单因而增加。

马仙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简永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罗凯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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