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四人就提供冰块业务资料涉嫌行贿受贿

2015年11月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四名人士,包括一间冰块生产商的三名高层人员,控告他们涉嫌提供及收受利益,即多笔付款及受雇工作,以提供竞争对手的业务资料。

被告为萧永斌,五十八岁,萧邦生雪(雪粒冰雕)有限公司(萧邦生雪)董事兼股东;张家辉,四十八岁,萧邦生雪营运经理;曾昭华,四十二岁,萧邦生雪高级经理;及谭明发,三十一岁,高业有限公司(高业)前司机。高业为萧邦生雪的竞争对手。

萧、张及曾同被控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而张及曾另同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谭则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各被告将于星期五(十一月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萧于案发时为萧邦生雪的董事兼股东,该公司的业务为生产食用冰块,并将有关冰块售予香港的食肆,而张及曾则分别为萧邦生雪的营运经理及高级经理。谭为高业的司机,其后加入萧邦生雪。

其中一项控罪指萧、张及曾涉嫌于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三月五日期间,一同串谋向谭提供利益,即多笔付款及一份在萧邦生雪的受雇工作,作为谭提供有关高业的业务及/或运作资料的报酬,而有关资料可能有助萧邦生雪的生雪贸易。

另一项控罪指谭涉嫌以相同目的,从萧、张及曾接受上述多笔付款及一份在萧邦生雪的受雇工作。谭涉嫌收受的多笔付款据报合共三万七千五百元。

第三项控罪指张及曾涉嫌以相同目的,于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期间,向另一名高业司机提供每月付款。

余下控罪指萧、张及曾涉嫌于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一同串谋向高业及其代理商雅达(香港)有限公司(雅达)的一名司机提供每月付款三千元及一份在萧邦生雪的受雇工作,作为提供有关高业及/或雅达的业务及/或运作资料的报酬,而有关资料可能有助萧邦生雪的生雪贸易。

高业及雅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星期五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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