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机电署督察索贿收贿撰写有利谘询表今提堂

2015年11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机电工程署(机电署)空气调节督察,控告他涉嫌向一名见习技术员索取及接受贿款,以撰写一份对该见习技术员有利的谘询表。被告今日(星期二)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

潘伟雄,四十二岁,于上星期五(十一月十三日)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被告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为机电署派驻培训组的空气调节督察,职责包括为见习技术员提供在职培训及撰写他们的评核报告。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一月七日向一名见习技术员索取一千元,作为就该见习技术员的工作表现,为机电署及代机电署撰写一份有利该见习技术员申请本地一间大学的职位的谘询表,并向有关大学提交该谘询表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以相同目的于同日收取该见习技术员五百元。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不准离开香港。

机电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永源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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