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乡郊代表选举选民涉嫌「贿选」
2015年11月1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一名二○一五年乡郊代表选举登记选民,控告她涉嫌收受一笔二千元贿款,在该选举中投票予某候选人及令其母亲投票予同一候选人。
何静宜,二十七岁,无业,被控两项罪名,即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涉嫌分别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1)(e)条及第11(1)(g)条。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四)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元朗十八乡黄坭墩村的原居民。她是二○一五年黄坭墩乡郊代表(原居民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接受二千元作为她投票予某候选人的诱因。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日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接受该二千元作为令其母亲投票予同一候选人的诱因。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何静宜,二十七岁,无业,被控两项罪名,即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涉嫌分别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1)(e)条及第11(1)(g)条。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四)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元朗十八乡黄坭墩村的原居民。她是二○一五年黄坭墩乡郊代表(原居民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接受二千元作为她投票予某候选人的诱因。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日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接受该二千元作为令其母亲投票予同一候选人的诱因。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