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编自导罪案予还押犯提供线报申请减刑 遭廉署起诉四人判囚一年至逾三年

2026年5月29日

廉政公署早前揭发荔枝角收押所一名还押犯,串谋同党策划两宗自编自导的罪案,从而让另外两名还押候讯犯人以向警方提供罪案线报为由,向法庭申请减刑。廉署及早介入,成功阻截该两宗管有非法枪械、炸药或毒品罪案发生。四名被告今日(5月29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一年至逾三年。

王珏琛,41岁,案发时为荔枝角收押所还押犯,被判囚三年零六个星期;其女朋友刘臻颐,29岁,被判监禁16个月。王珏琛两名同党,即关宇轩,27岁;及温展鹏,29岁,则分别被判囚20个月及一年。

暂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时称本案罪行性质严重,涉案金额大,而四名被告企图协助减刑的两名还押犯,本身亦干犯了严重罪行。法官强调法庭必须判处本案各被告即时入狱,并批准控方申请,充公刘臻颐及温展鹏涉案犯罪得益共约90万元。

四人早前共承认四项罪名,即两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以及一项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L(1)条。

本案源于廉署一宗贪污调查。于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案发期间,王珏琛还押惩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因而认识另外两名还押犯,二人分别牵涉在一宗抢劫案及一宗贩毒案,正等待案件在高等法院提讯。

案情透露,王珏琛向其女友刘臻颐以及其他同党提出,策划两宗自编自导罪案,让该两名还押犯向警方提供线报破案,从而便利二人在各自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向法院申请减刑,而二人的家人则分别向王珏琛支付25万元及125万元报酬。

刘臻颐及关宇轩其后按照王珏琛指示统筹整项计划及联络相关人士,并先后筹备购买一支高能量的非法气枪及获取一份炸药制造指南以准备炸药。他们又预备将该等非法物品藏匿于一个地点,以及安排代罪羔羊在该地点被警方拘捕。廉署及早介入成功阻截该两宗自编自导的罪案发生。

温展鹏则曾处理其中一名还押犯家人支付的部分报酬,涉款约32万元款项,以协助筹备其中一宗罪案。

王珏琛2025年7月8日未有到区域法院应讯,法庭遂向他发出拘捕令,他其后被捕及加控一项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

另一名同案被告郑乐琳,26岁,亦被控以一项「洗黑钱」罪名。她否认控罪,案件订于7月6日开审。

惩教署及警方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戚雅琳及肖慧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德福及郭保强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