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会前雇员串谋诈骗马会被判入狱

2000年1月10日

两名香港赛马会 ( 马会 ) 前雇员及两名女子,串谋诈骗马会宣传影片制作费用及盗用马会经费,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

四名被告为:万多明,四十七岁,及刘国强,三十五岁,两人分别为马会视听传播组的前影视制作经理及高级视听制作导演;周淑仪,三十五岁,自由撰稿员及杨慧芳,三十一岁,「先力电影器材有限公司」 ( 下称「先力」 ) 助理总经理。

万、刘及周较早时同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控罪指他们于九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间,串谋诈骗马会,即不诚实地向马会声称周所提供的撰稿服务费用为一万五千元。

另外,万、刘及杨被控于九六年六月串谋诈骗马会,即声称一笔五千九百一十元的款项,为向「先力」租借设备的费用,亦被判罪名成立。

万及刘今日各被判监六个月,而周及杨则各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一年,四名被告同时各须缴付五千元堂费。

案情透露:马会视听传播组于九六年初被指派为电话投注部制作一套宣传影片,制作费为三万元,其中一万五千元为撰稿费。

万、刘及周议定将撰稿的实际开支夸大约六千元,由万及刘据为己有。万及刘并答应给予周一千五百元,以补偿她因该项工作的收入而需缴交的税款。

另外,万及刘于九六年初亦被指派替马会人事部制作一套招聘短片,费用预算为二万元。

万及刘以欺诈手段将制作短片费用剩余的五千九百一十元向「先力」购买影视器材。

杨慧芳则伪造租赁单据及发票,显示马会曾向「先力」租借设备,以掩饰三人盗用马会经费。

廉署较早时接获一项贪污举报,指万及刘曾收受贿款,作为批出马会工作合约的报酬,廉署遂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有关贪污指控并不成立。

廉署于调查期间获马会全力协助。

大律师郑淑仪今日代表控方出庭,由廉署人员梅广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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