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六人涉嫌贪污诈骗信用状

2000年1月17日

廉署于周末拘捕九名人士,怀疑他们透过贪污手法,诈骗银行信用状共九千三百万元。其中六名被捕人士今日 ( 星期一 ) 被廉署落案起诉,并于下午被带上西区法院提堂。

邓维娜,四十四岁,誉东国际有限公司 ( 誉东 ) 副总经理;叶晓穗,四十六岁, Fountain Datacom Co. 董事;郑瑞华,四十六岁,创志国际有限公司 ( 创志 ) 副总经理;及赵海燕,三十岁,创志文员,同被控四项透过银行信用状诈骗共六千一百二十万元。

有关控罪指四人于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期间,串谋范玉书、马智恒及其他人士,以不诚实手法诈骗广南 ( 集团 ) 有限公司 ( 广南 ) ,即:

促使广南向东亚银行、 The Sakura Bank Ltd., 荷兰合作银行及荷兰银行申请和使用 有关信用状的信贷安排;

向该四间银行呈交有关广南的虚假文件,声称能证实广南与创志之间存在确实的商业交易;及

促使有关银行根据信用状发放总额六千一百二十万元予创志。

创志副总经理郑瑞华与伟洋公司董事张志伟及肯特森 ( 中国 ) 有限公司 ( 肯特森 ) 董事锺也鲁同被控以相类诈骗罪名,涉及款项五百六十万元,今日分案提堂。

郑及张暂同被控以三项罪名,控罪指两人于一九九六年二月至八月期间,串谋诈骗浙江商业银行及南洋商业银行,即以不诚实手法促使该两间银行就有关信用状支付共三百五十万元予创志。两人涉嫌明知有关申请信用状的证明文件乃虚假及并无进行确实的商业交易。

郑及锺则同暂被控以两项以相类手法,于一九九八年二月至十二期间诈骗金城银行。两人涉嫌明知肯特森及创志并无确实商业交易,而利用虚假文件申请信用状,促使金城银行发放二百一十万元予创志。

裁判官徐少华今日准两案中各名被告毋须答辩,案件将押后至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再次提堂。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誉东为广南的附属公司,而创志则是一间内地资本的香港公司。

廉署较早时调查广南案件时,揭发这宗信用状诈骗案。

另外三名被捕人士,即一名本地贸易公司董事及两名誉东员工,均获廉署准予保释外出,以待进一步调查。

控方今日由高级副刑事检控专员沈仲平代表出庭,由廉署人员刘玉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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