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市署技工盗窃陪葬品判监三十个月

2000年1月18日

前市政总署一名技工在哥连臣角火葬场盗窃陪葬品,并向上司提供利益作为包庇其偷窃行为的报酬,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十个月。

法官丁雅贤在宣判时称,被告的罪行违反了雇主对他的信任。法官续称,他在判刑时己考虑被告认罪和无犯罪纪录。

林伯成,三十二岁,较早前承认一项提供利益及四项与盗窃有关的罪名。

案情透露:林于九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期间,串同其他技工黄志森、李剑华、高羽超及邵日享盗取财物,而该等财物是属于多名已逝世人士的不知名的遗产法定代理人。

涉案人士被指将衣服、裤子、运动鞋及领带等价值较低的财物分赃,又将金饰、玉器首饰、耳环、指环、项鍊及手表等贵重物品典当或出售,然后摊分得来的款项。

有关人士每日从超过二十副棺木偷窃财物,林因此每月平均可获一千至两千元。

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林给予上司高级管工刘达豪部分盗取得来的陪葬物,作为刘不作出举报的报酬。

案中其余十名被捕人士为两名高级管工、六名技工、一名工人及一名前技工。他们目前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进一步调查。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李家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倩儿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