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庭拒绝法庭执达助理上诉申请

2000年1月19日

一名法庭执达助理利用载有虚假资料的法庭传票,讹称曾尝试送达该等传票,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申请上诉被终审法院拒绝。

吴志坚,三十七岁,较早前在裁判署被判五项罪名成立,其中三项指其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七年五月期间,利用载有虚假声明的文件诈骗司法机构,及两项指其就送达传票工作捏造申请交通费纪录,并于九九年五月被判入狱四个月,缓刑一年。

裁判官在判刑时曾指出,被告欺骗政府和市民,其罪行背弃公众及政府对他的信任。

吴其后提出多项理由向上诉法庭上诉,包括指控在廉署调查期间遭受不公平对待。但法官贝珊在判决时称,被告对廉署所作的指控全无证据。

吴今日以相类理由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法官烈显伦、沈澄及鲍致金一致拒绝其申请。

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今日代表控方出庭,由廉署人员姚咏慧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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