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前高级职员涉受贿批出三亿元贷款
2000年1月27日
一名中国银行 ( 下称「中银」 ) 前助理总经理,今日 ( 星期四 ) 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指他收受贿款三百六十多万元,以批出三亿一千二百万港元 ( 约相等于四千万美元 ) 贷款予一间投资公司。
该投资公司的董事亦被控以多项罪名,怀疑他向「中银」三名职员,包括该名前助理总经理提供贿赂。
李德番,四十八岁,「中银」前助理总经理,及樊迎朝,四十七岁,盛鸿投资有限公司 ( 下称「盛鸿」 ) 董事及股东,被控共六项罪名。两人已获保释外出,并将于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 提堂。
李被控两项罪名,指他于九七年十月六日从樊收受合共三百六十九万六千七百零六元贿款,作为协助「盛鸿」获得「中银」批出该笔四千万美元贷款的报酬。
樊被控共四项罪名。其中两项指他提供上述贿款予李;余下两项控罪指他行贿「中银」其他两名职员。
樊被指于九七年二月提供多张数量不详的一千港元纸币予「中银」经理谢树新,以协助该笔贷款的申请,并于同年四月以相同理由向「中银」职员陈艳梅提供一张三千元礼券。
廉署的调查发现,谢及陈并无收受有关贿赂。
廉署在调查期间获「中银」方面的全力协助。
廉署曾收到一宗市民举报,指一名银行高级职员收受利益批出巨额贷款,经调查后,于去年五月拘捕该两名被告。
该投资公司的董事亦被控以多项罪名,怀疑他向「中银」三名职员,包括该名前助理总经理提供贿赂。
李德番,四十八岁,「中银」前助理总经理,及樊迎朝,四十七岁,盛鸿投资有限公司 ( 下称「盛鸿」 ) 董事及股东,被控共六项罪名。两人已获保释外出,并将于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 提堂。
李被控两项罪名,指他于九七年十月六日从樊收受合共三百六十九万六千七百零六元贿款,作为协助「盛鸿」获得「中银」批出该笔四千万美元贷款的报酬。
樊被控共四项罪名。其中两项指他提供上述贿款予李;余下两项控罪指他行贿「中银」其他两名职员。
樊被指于九七年二月提供多张数量不详的一千港元纸币予「中银」经理谢树新,以协助该笔贷款的申请,并于同年四月以相同理由向「中银」职员陈艳梅提供一张三千元礼券。
廉署的调查发现,谢及陈并无收受有关贿赂。
廉署在调查期间获「中银」方面的全力协助。
廉署曾收到一宗市民举报,指一名银行高级职员收受利益批出巨额贷款,经调查后,于去年五月拘捕该两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