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收贿判囚三个月
2000年1月28日
一名国泰航空有限公司 ( 下称「国泰」 ) 空中服务员收受贿赂,提名友人加入公司的「旅行伙伴」计划享用优惠机票,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被告杨嘉敏,二十五岁,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控罪指其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期间,收受刘源达及文建荣共五千九百八十元,作为替文建荣向「国泰」购买职员优惠机票的报酬。
裁判官李家齐在判刑时指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
所有「国泰」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及兄弟姊妹均享有以定价一折购买「国泰」航班机票的优惠,而未婚员工亦可提名他们的朋友为「旅行伙伴」,让他们可享同等优惠。
案情透露:文及刘于一九九五年要求被告提名文为她的「旅行伙伴」,以令文可以定价一折购买机票。文及刘并答应给予被告二千八百元作报酬。
被告其后提名文,并根据「国泰」规定与文签署一份声明,声明中禁止「国泰」员工就职员优惠机票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而获提名者亦不得向「国泰」员工提供利益。
调查发现被告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期间,收受文及刘提供共五千九百八十元,作为替文向「国泰」购买职员优惠机票的报酬。
文建荣及刘源达同被控以串谋提供利益罪名,在另案审讯后各被判入狱三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梁振强代表出庭,由廉署人员陈经纬协助。
被告杨嘉敏,二十五岁,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控罪指其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期间,收受刘源达及文建荣共五千九百八十元,作为替文建荣向「国泰」购买职员优惠机票的报酬。
裁判官李家齐在判刑时指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
所有「国泰」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及兄弟姊妹均享有以定价一折购买「国泰」航班机票的优惠,而未婚员工亦可提名他们的朋友为「旅行伙伴」,让他们可享同等优惠。
案情透露:文及刘于一九九五年要求被告提名文为她的「旅行伙伴」,以令文可以定价一折购买机票。文及刘并答应给予被告二千八百元作报酬。
被告其后提名文,并根据「国泰」规定与文签署一份声明,声明中禁止「国泰」员工就职员优惠机票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而获提名者亦不得向「国泰」员工提供利益。
调查发现被告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一月期间,收受文及刘提供共五千九百八十元,作为替文向「国泰」购买职员优惠机票的报酬。
文建荣及刘源达同被控以串谋提供利益罪名,在另案审讯后各被判入狱三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梁振强代表出庭,由廉署人员陈经纬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