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务员放高利贷被判入狱七个月

2000年2月3日

一名前公务员,在政府办公地方进行高利贷活动,以年息最高达一百六十二厘的利率,向十名政府雇员贷款,被廉署落案起诉,今日 ( 星期四 ) 在地方法院被判入狱七个月。

余棠达,六十一岁,被控三十项样本罪名。他今日承认其中二十四项,法庭下令其余六项罪名纪录在案。

法官蔡慧兰在宣判时表示,虽然被告所犯的罪行并非有组织性,但法庭对有关案件十分重视。法官续称,她已考虑被告认罪及无犯罪纪录。

余曾在前工务局任职技工,现无业,承认于九六年初至九九年一月,以超过年息六十厘的实际利率,贷出共二十六万八千元予十名公务员。

其中九名借款人为水务署的职员,即一名一级监工、一名用户服务督察、两名技工及五名二级监工;其余一名公务员为前区域市政总署助理小贩管理主任。

余于九九年一月被廉署拘捕,怀疑他与水务署仓库内进行高利贷活动有关,而且涉及贪污罪行。

廉署的调查发现,余曾向七十名现职及两名前公务员合共借出巨额款项。该等公务员来自五个政府部门,即水务署、前区域市政总署、前市政总署、渠务署及房屋署。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Christopher Coghlan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区敏丽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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