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助理教授妻子涉嫌协助骗房津被起诉
2000年2月3日
一名香港大学 ( 港大 ) 助理教授妻子,涉嫌协助丈夫利用假声明,以获取大学发出租屋津贴共二百五十万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今日 ( 星期四 ) 在东区法院提堂。
姚丽霞,四十一岁,家庭主妇,被控七项罪名。裁判官简达仁将案押后至二○○○年二月十七日,以待转解区域法院。
其中五项罪名指姚于八九年七月至九七年六月期间,涉嫌协助、教唆、怂使及促致其丈夫侯锦初,利用载有虚假声明的「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表,租住柴湾杏花邨一个单位,企图误导大学。
侯,四十八岁,任教港大电子及电机工程系,被指利用港大的「自行租屋津贴」租住该单位,而他声称他本人、其配偶或其配偶亲属均没拥有该物业的任何财务利益。
有关物业涉嫌由其妻控制的一间公司所持有。
其余两项控罪指姚于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使用两份日期为九七年十月一日的虚假的转让文书和售卖单据,将有关公司由侯的祖母转让至其名下。
侯被控以五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的罪名,即利用虚假文件企图误导雇主。他将于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接受审讯。
廉署曾接获一项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调查期间,廉署获港大全力协助。
姚获准以现金十万元保释外出,须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廖远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慧强协助。
姚丽霞,四十一岁,家庭主妇,被控七项罪名。裁判官简达仁将案押后至二○○○年二月十七日,以待转解区域法院。
其中五项罪名指姚于八九年七月至九七年六月期间,涉嫌协助、教唆、怂使及促致其丈夫侯锦初,利用载有虚假声明的「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表,租住柴湾杏花邨一个单位,企图误导大学。
侯,四十八岁,任教港大电子及电机工程系,被指利用港大的「自行租屋津贴」租住该单位,而他声称他本人、其配偶或其配偶亲属均没拥有该物业的任何财务利益。
有关物业涉嫌由其妻控制的一间公司所持有。
其余两项控罪指姚于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使用两份日期为九七年十月一日的虚假的转让文书和售卖单据,将有关公司由侯的祖母转让至其名下。
侯被控以五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的罪名,即利用虚假文件企图误导雇主。他将于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接受审讯。
廉署曾接获一项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调查期间,廉署获港大全力协助。
姚获准以现金十万元保释外出,须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廖远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慧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