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销售员助套取信用卡资料判入狱

2000年2月8日

一名电脑销售员,因协助犯罪集团套取信用卡资料,制造假卡,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荃湾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

有关集团曾以该等资料制造的假信用卡其后在香港及内地被行使,令本港多间银行损失共三十一万五千四百八十八元。

案中被告田智雄,二十六岁,今日承认一项罪名,控罪指其于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月期间,与李宇诵及一名绰号「胡须仔」的人士,串谋管有一部用以套取信用卡资料的磁码转换机。

裁判官阮伟明于判刑时指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应即时监禁。

同案另一被告李宇诵,二十七岁,关键游行社有限公司(「关键」)荃湾南丰中心分行主管。李较早时已承认一项相类串谋罪名,并于本月稍后时间宣判。

案情透露: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六日至二月七日期间 , 共有二十四套顾客的信用卡资料于「关键」被泄露。

田于一九九五至九六年间任职「关键」营业员时认识李。田其后离开「关键」转职任电脑销售员。

「胡须仔」于一九九九年一月要求田套取他人信用卡资料,并答应会给田金钱利益作为报酬。田当时拒绝。

田其后与李相遇,李表示财政上正面临困难。田于是告诉李有关「胡须仔」的建议,李同意进行有关勾当。

「胡须仔」将一部磁码转换机透过田交予李。田答应李每套取一份资料,便会给他五百元作为报酬。田并告诉李套取得来的资料是用来制造假信用卡。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六日至二月七日期间,李共套取二十四份信用卡资料,并将该部磁码转换机交回给田。

「胡须仔」其后提供大约一万元,并由田转交予李。

控方今日由法庭检椌官代表出庭,由廉署人员邱利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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