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警察通讯员承认受贿洩露警方资料

2000年2月11日

一名高级警察通讯员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提堂时,承认收受四万二千元贿款,向记者洩露警方机密的资料。

杨启兴,四十六岁,承认六项罪名,指他于九七年至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期间,收受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记者刘江群的贿款,作为向他提供警方调查资料的报酬。

法庭亦被要求须考虑杨在上述期间以相同理由收受另外十二万四千元贿款。

刘,四十七岁,及曾炳霖,五十一岁,今日提堂时分别否认二十二项及十二项罪名。

法官韩敬善押后杨的判刑,并将他还押廉署看管。刘及曾的审讯延至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进行。

案情透露:杨隶属警方港岛总区指挥控制中心,与刘相识十多年。刘曾在警方任职警察通讯员。

案情指出,杨与刘于九七年底相遇,刘向杨要求每日提供控制中心发放的警方罪案报告及其他机密资料,报酬为每月六千元及年终双粮。杨答应刘的要求,并于九七年十二月首次收到贿款。

案情亦显示,刘经常知会杨有关警方正在调查的案件的编号。杨找到有关案件的背景资料后,会将资料告知刘。杨平均每月向刘提供五至十宗警方案件的资料。

去年十一月,杨在湾仔一间酒楼收取刘八千元贿款时被当场拘捕。刘亦涉嫌接受由杨提供的警方罪案报告即时被捕。

刘被控二十二项罪名,指他于九七年至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期间,向杨及曾支付合共十三万二千元,以换取警方调查的资料。

曾被控十二项罪名,指他于九五年至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接受刘合共四万八千元,作为向他提供有关资料的报酬。

廉署去年初接获警方转介个案,怀疑有警务人员收受记者贿款,洩露警方行动和调查的机密资料。

刘及曾继续分别获准以现金五万元及一万元保释外出,不准离开香港及须居于所申报的地址。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杜浩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余振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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