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报马经版前编辑主任涉嫌贪污被廉署落案起诉
2000年2月28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一 ) 落案控告一名本地报章马经版前编缉主任,他涉嫌向一名前下属索取每月七千元贿款及收受包括五千元现金的利益,作为向该名前下属提供额外的特约专栏工作的报酬。
利宪材,三十三岁,东方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太阳报马经栏前编辑主任,被控三项罪名,并将于 星期三 ( 三月一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 在观塘法院提堂。
廉署曾收到贪污投诉,就案件遂展开调查。利涉嫌与该名前下属会面时,收受五千元贿款,其后被廉署拘捕。该次会面是在廉署的监察下进行。
太阳报在廉署调查期间给予全力的协助。
利任职太阳报期间,专责为马经版招聘长期员工及特约写专栏人士,以及就雇用条件作出建议。
其中一项罪名指利于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向前下属罗肇昌索取每月七千元,作为向罗提供特约专栏工作的报酬。
罗当时在太阳报任职资料搜集员,而利是其上司。
第二项控罪指利于九九年四月三日,向罗收受利益三千四百九十元,有关利益涉嫌是被告支付购物账单的部份开支。
其余一项罪名指利于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向罗收受五千元贿款。
利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待星期三提堂。
利宪材,三十三岁,东方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太阳报马经栏前编辑主任,被控三项罪名,并将于 星期三 ( 三月一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 在观塘法院提堂。
廉署曾收到贪污投诉,就案件遂展开调查。利涉嫌与该名前下属会面时,收受五千元贿款,其后被廉署拘捕。该次会面是在廉署的监察下进行。
太阳报在廉署调查期间给予全力的协助。
利任职太阳报期间,专责为马经版招聘长期员工及特约写专栏人士,以及就雇用条件作出建议。
其中一项罪名指利于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向前下属罗肇昌索取每月七千元,作为向罗提供特约专栏工作的报酬。
罗当时在太阳报任职资料搜集员,而利是其上司。
第二项控罪指利于九九年四月三日,向罗收受利益三千四百九十元,有关利益涉嫌是被告支付购物账单的部份开支。
其余一项罪名指利于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向罗收受五千元贿款。
利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待星期三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