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报马经版前编辑主任否认贪污罪
2000年3月1日
一名本地报章马经版前编缉主任,涉嫌向一名前下属索取每月七千元贿款及收受包括五千元现金的利益,作为向该名前下属提供额外的特约专栏工作的报酬,较早前被廉署拘控,今日于观塘法院提堂时否认控罪。
利宪材,三十三岁,东方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太阳报马经栏前编辑主任,否认三项贪污罪名。
裁判官邓立泰将案件押后至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再次提堂,并准被告以现金二万元保释外出。
廉署曾收到贪污投诉,遂就案件展开调查。利涉嫌与该名前下属会面时,收受五千元贿款,其后被廉署拘捕。该次会面是在廉署的监察下进行。
在调查期间,廉署获太阳报提供全力协助。
利任职太阳报期间,专责为马经版招聘长期员工及特约写专栏人士,以及就雇用条件作出建议。
其中一项罪名指利于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向前下属罗肇昌索取每月七千元,作为向罗提供特约专栏工作的报酬。
罗当时在太阳报任职资料搜集员,而利是其上司。
第二项控罪指利于九九年四月三日,向罗收受利益三千四百九十元,有关利益涉嫌是被告支付购物账单的部份开支。
其余一项罪名指利于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向罗收受五千元贿款。
廉署人员周伟志今日代表控方出庭。
利宪材,三十三岁,东方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太阳报马经栏前编辑主任,否认三项贪污罪名。
裁判官邓立泰将案件押后至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再次提堂,并准被告以现金二万元保释外出。
廉署曾收到贪污投诉,遂就案件展开调查。利涉嫌与该名前下属会面时,收受五千元贿款,其后被廉署拘捕。该次会面是在廉署的监察下进行。
在调查期间,廉署获太阳报提供全力协助。
利任职太阳报期间,专责为马经版招聘长期员工及特约写专栏人士,以及就雇用条件作出建议。
其中一项罪名指利于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向前下属罗肇昌索取每月七千元,作为向罗提供特约专栏工作的报酬。
罗当时在太阳报任职资料搜集员,而利是其上司。
第二项控罪指利于九九年四月三日,向罗收受利益三千四百九十元,有关利益涉嫌是被告支付购物账单的部份开支。
其余一项罪名指利于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向罗收受五千元贿款。
廉署人员周伟志今日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