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中学生盗用他人密码上网被廉署警诫
2000年3月7日
四名中学生,因在未获授权下使用他人的互联网用户密码,浏览网页或在 ICQ 与网友联络,被廉政公署警诫。
廉署较早时收到投诉,指称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职员收受利益,洩露客户密码及其他资料予未获授权的人士。
廉署其后追查上网的纪录,并发现四名中学生,于去年二月至三月期间,在未经授权下使用他人的密码及相关使用者名称。调查证实,案件并不涉及有互联网供应商职员受贿。
调查亦显示,有关用户因资料被盗用而每月须多付约三百元上网接驳费用。
该四名年龄由十四岁至十七岁的中学生,根据律政司的法律意见,由于他们未成年及案件只涉及少量金钱损失,故建议对他们施予警诫。
调查揭露有「黑客」将一些互联网客户的密码及使用者名称放上一个网站。
两名涉案青少年从有关网站下载该等资料作不诚实用途,其余两名学生分别在 ICQ 从网友及同学获得有关资料。调查亦发现该等互联网用户的资料亦在另外一群学生中流传。
廉政公署发言人今日 ( 星期二 ) 警告青少年切勿尝试未得授权而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电脑系统,此种行为可能构成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
发言人又呼籲家长留意子女上网的活动是否涉及不正当行为。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161 条,任何人士如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判处监禁五年。」
廉署较早时收到投诉,指称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职员收受利益,洩露客户密码及其他资料予未获授权的人士。
廉署其后追查上网的纪录,并发现四名中学生,于去年二月至三月期间,在未经授权下使用他人的密码及相关使用者名称。调查证实,案件并不涉及有互联网供应商职员受贿。
调查亦显示,有关用户因资料被盗用而每月须多付约三百元上网接驳费用。
该四名年龄由十四岁至十七岁的中学生,根据律政司的法律意见,由于他们未成年及案件只涉及少量金钱损失,故建议对他们施予警诫。
调查揭露有「黑客」将一些互联网客户的密码及使用者名称放上一个网站。
两名涉案青少年从有关网站下载该等资料作不诚实用途,其余两名学生分别在 ICQ 从网友及同学获得有关资料。调查亦发现该等互联网用户的资料亦在另外一群学生中流传。
廉政公署发言人今日 ( 星期二 ) 警告青少年切勿尝试未得授权而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电脑系统,此种行为可能构成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
发言人又呼籲家长留意子女上网的活动是否涉及不正当行为。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161 条,任何人士如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判处监禁五年。」